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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-7-21 8:33:39
事项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
事项类别 业务信息
法律依据
 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、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》
办理条件
 

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,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(一)主营广告,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,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“广告”;

  (二)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;

  (三)企业成立3年以上。
 
申请材料
 

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,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
  (一)申请报告(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、规格,发布期数、时间、数量、范围,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,发送对象、方式、渠道等内容);

  (二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(三)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;

(四)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。

(五)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委托书》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
(六)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(由本人签字,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)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。
 
办理程序
 

一、受理

1、         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,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、理由及时间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,注明更正日期;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告知时,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。

二、审查

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,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。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,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。

三、决定

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,除当场作出决定外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决定。

四、颁证

经批准的,颁发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。
 
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核准的决定,核发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。 
信息录入:liukelong    责任编辑:liukelong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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