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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场所谨防失窃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娄底市消费者委员会2011年第6号消费警示
消费场所谨防失窃
作者:彭友兰 肖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-11-22 9:07:54

  

  近期,市消委、娄星区消委接到多起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财物被盗的投诉。

  8月中旬,消费者李某向市消委投诉:他在某酒店喝喜酒时,将随身携带的小包放在就坐的凳子上,离开酒店才发现小包已不翼而飞。包内有现金9000余元、银行卡若干张及其它重要物品。

  近日,王先生向娄星区消委投诉:自己在入住某宾馆时,摩托车被盗。

  在此,市消委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:消费场所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贵重物品能寄存的就寄存,不能寄存就一定要物不离身,并注意周边的人。进入宾馆、商场、酒店等公共场所消费时,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场所,确认关好车门并加好防盗锁才离开。

  市消委在此也建议商场、酒店、宾馆、医院等公共场所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保障,防患于未然。诸如:加强硬件设施建设,安装好防盗门锁、监视器等防盗设施;在醒目的地方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;增设为消费者保管贵重物品的服务设施;加大管理力度,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,加强保安巡罗等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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