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2010年8月2日,尚有697户在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(名单见附件)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,其中内资企业310户、私营企业387户。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,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,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特此公告。 二○一○年八月五日
附件(请点击下载):
连续一年未年检私营企业
连续一年未年检内资企业